國軍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公益金處理運用辦法
壹、依據:
為有效發揮公益功能,依據合作社法及本社章程相關規定,訂定本辦法。
貳、公益金來源:
一、歷年累積之公益金。
二、依社章規定於年度盈餘提撥百分之八。
參、運用方式:
一、運用原則及適用對象:
(一)運用原則:
本社公益金係提供或使用於不特定多數人之利益(如關懷社區、
慈善捐款、社會急難救助、辦理老人、身心障礙、婦幼、遊民
等社會福利或服務工作及參與或贊助公益活動…等),單一事件
捐贈或贊助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為原則。
(二)適用對象:
政府立案之非營利組織、相關公益團體及社會福利機構。
二、運用範圍:
(一)軍人(眷)、榮民(眷)及社會急難救助。
(二)社會公益。
(三)社區營造。
(四)弱勢扶助。
(五)環保生態。
(六)藝術人文(眷村文化保存)。
(七)教育訓練及宣導推廣。
三、申請及審議程序:
(一)向本社申請補(贊)助公益金者,應提出相關運用計畫,交本
社審議小組審議通過後辦理。
(二)本社設公益金處理運用審議小組,由總經理擔任召集人(公出
時由職務代理人行之),各部室主管為小組成員,負責審議理
事會決議及相關部室提出之運用方案。
肆、其他:
一、本社辦理相關公益活動,得招募志工協助。
二、志工所需膳食、制服、交通、住宿及保險等相關雜費,得依本社財務
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。
參考資料:
1、內政部99年2月5日內授中社字第0990028067號函釋。
2、本社103年5月20日赴內政部中部辦公室協談社務研討紀錄。